首页 > 新闻中心 > 铲除老鼠仓不妨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铲除老鼠仓不妨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日期:2017/7/13 15:16:59
   近年来“老鼠仓”愈演愈烈,严重扰乱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究其原因包括《刑法》第180条“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惩戒力度偏弱,最高10年的量刑幅度缺乏威慑力,此外,由于法条规定本身有瑕疵,加上最高院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加以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难以认定,一般都判处5年以下甚至缓刑,犯罪成本极低;“老鼠仓”民事赔偿制度至今没有建立,导致违法者在获取巨额收益后,万一被查处,也无需赔得倾家荡产,导致近年来“老鼠仓”愈演愈烈,因此,应尽快建立相关民事赔偿制度;举报奖励和举报者保护制度尚未建立,这是“老鼠仓”被查处概率极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应该看到,自上轮牛市发韧之年的2006年始,国内市场监管以“两法”实施为契机,形成了以投资者利益保护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核心价值追求,以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类行政法规为主体,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为补充,初步形成层次清晰,结构和谐,分工明确,内容比较完备的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刑法修正案(七)明确将严惩“老鼠仓”行为,无疑为铲除A股市场“老鼠仓”现象提供法律支撑。但由于刑法修正案(七)关于“老鼠仓”的规定,在实际施行中依然存在某些缺陷,其中举证难将直接地影响着此项法律的实际效率。因此用举证倒置的方法来破解举证难题是一个现实的选择。
 
    监管打击“老鼠仓”进入新一轮高潮,大数据作为捕鼠利器,已经锁定新型“老鼠仓”。7月7日,公安部官网刊登文章称,公安机关正在对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依法立案查处。
 
  现在股市吸引整个社会的目光,几乎人人都在谈股票,不少人已经涉足于股市,参与股市这是一个好事情,表明老百姓的金融意识空前觉醒了。而这一轮牛熊大交替更是唤起投资者对于市场监管的渴望,因此必须站在更高层次上看待中国的股市,中国正在进入资本时代,在这个时候更需要法制的建设,更需要制度的完善,更需要对投资者的保护。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金从业人员不能持有、买卖股票,不能进行利益输送,严禁基金经理建立“老鼠仓”、进行内幕交易行为。早在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无疑将对“老鼠仓”参与者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由于对“老鼠仓”行为调查和取证较为困难。由于证据不足,多数疑似“老鼠仓”案件最终可能无法进入法律程序。虽然刑法修正案对“老鼠仓”行为查处上升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高度,完成了一个质的飞跃,但这类案件大多发生在网络交易平台,取证较为困难;如果是给亲属传递信息,更无从取证,将可能客观上影响到法律执行的实际效果。
   

获得免费的虫害检测

请填写以下表格或致电400-1522-119
我们会尽快安排技术人员与您联系。
验证码:
姓氏:
电话:
地址:
留言:
害虫种类: